問題已解決
涉及擔保的未決訴訟可以稅前扣除嗎



你好
?不讓扣除,未來實際發生的不讓扣除
2021 05/13 10:19

84785023 

2021 05/13 10:20
如果不是擔保呢,一般的未決訴訟可以稅前扣除嗎

玲老師 

2021 05/13 10:28
你好
不能
要實際發生時可以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四條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或有事項的特征。《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應用指南規定,本準則第二條規定,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一)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是指或有事項的現存狀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客觀存在。
比如,未決訴訟雖然是正在進行中的訴訟,但該訴訟是企業因過去的經濟行為導致起訴其他單位或被其他單位起訴。這是現存的一種狀況而不是未來將要發生的事項。未來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經營虧損等,不屬于或有事項。
常見的或有事項主要包括: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環境污染整治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關于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規定,對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稅收上不予確認,已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依據上述規定,稅法遵循“實際發生”與確定性原則,按照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或有事項或有資產稅收上不予確認,已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預提未決訴訟,最后轉入未分配利潤,只要不調整應稅所得,無須做納稅調增。待實際發生支付未決訴訟時,允許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