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合同期限是三年 請問這個合同有有效嗎? 合同期限不是不能超過兩年嗎?



同學你好,如果雙方都認可的話,是有效的,否則,無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021 05/07 1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