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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為什么不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你好,《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四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2021 04/13 17:35

紫藤老師 

2021 04/13 17:35
2015最新規定: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以及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并且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