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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出納和會計可以兼任資產管理員嗎?有什么政策依據嗎?需要比較細致的分析。



你好,可以的,但具體要看事業單位內部規定,即使外部政策允許,單位內部出于謹慎性考慮,也可以禁止兼任行為。
根據《會計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出納并非所有賬目都不能登記,除特種日記賬必須由出納登記外,出納還可以登記固定資產卡片等財產物資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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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18 22:41

84784973 

2021 02/18 23:18
老師您好,那出納和會計崗位,連帶資產實物的管理也可以兼任嗎?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固定資產,錄入系統,累計折舊,做資產月報年報等等。還有就是根據內控制度,是不是錢 賬 物三者分離,崗位不兼容。

L老師 

2021 02/18 23:27
您好,
1、記賬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屬于不相容崗位,出納和會計不能既做賬,又保管實物
2、針對同一事項的錢賬物,應做到崗位分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