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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2019年6月1日銷售A商品500件,每件商品的標價為250 00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成本為150 000元,A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30,1/60,n/90;甲公司已經履行承諾額履約義務。根據以往的銷售經驗判斷,甲公司很可能在60天內付款。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假定60天內未付款。



你好,是只需要這個業務的分錄嗎?
2020 12/23 14:54

20.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2019年6月1日銷售A商品500件,每件商品的標價為250 00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成本為150 000元,A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30,1/60,n/90;甲公司已經履行承諾額履約義務。根據以往的銷售經驗判斷,甲公司很可能在60天內付款。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假定60天內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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