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老師,這道題怎么寫呢?原因是什么?



一、《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丁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而不能標明其他字樣.
二、1.甲不正確.《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消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所以不對.2.丙的觀點不正確.《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的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例中,宋某為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業應當承擔責任.3.乙不正確.《合伙企業法》規定,退伙人對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乙對原負債5萬元承擔連帶責任.4.丁觀點不正確.《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于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合伙企業法》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所以不對.5》《合伙企業法》規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楊光與乙簽訂的協議無效.
三、《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2020 10/23 1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