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與建設業務,2×18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14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無殘值。2×19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住宅小區,建成后對外出售。至2×19年12月31日,住宅小區尚未完工,共發生開發成本12000萬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甲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D.住宅小區2×19年12月31日作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26000萬元計量 ,為什么26000不能作為在建工程,而是要作為存貨呢



你好,對于房地產企業,土地是存貨
就如同制造業,原材料一樣的道理
2020 10/12 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