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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表示已經交的增值稅嗎?為何計提附加稅的基數為貸方余額?



借方表示的是繳納的上期稅額,貸方發生額是本期未交增值稅額。附加費的計提為何不是貸方發生額,而是期末余額?
2016 08/1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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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8/16 09:26
既然借方是表示繳納的上期,那本期應繳納的就是貸方發生額,那附加稅的計提基數不是本期的發生額嗎?

鄒老師 

2016 08/15 09:51
是的,貸方表示需要繳納的增值稅
借方表示繳納上期的,期末余額才是這一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

鄒老師 

2016 08/15 12:55
你好,一般貸方發生額與期末余額在沒有繳納的情況下是一樣的。

鄒老師 

2016 08/16 19:32
你好,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未交增值稅的期末余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