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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運費什么時候計入應收賬款,什么時候計入其他應收款



你好,一般是這樣的,
你在這里是購貨方,應該用其他應收款。支付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代墊運費
銷售商品代墊運費反映的購銷業務的代墊代付的費用,應該計入應收帳款
另外 你可以參考下下面這個:
代收代付運費與代墊運費的區別
【問】我是一家企業的會計,我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要處理運費結算方面的問題。請問代墊運費與代收代付運費有什么區別,兩票結算的存在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對于代墊運費的檢查重點又有哪些?
【答】在實務中,銷售方與購貨方在運費結算方面有兩種方式:一是代墊(承運單位將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銷售方原票轉交),二是代收代付(承運單位將運費發票開具給銷售方,銷售方將運費并入貨款)。由于在稅收方面,代墊運費銷售方不需承擔稅負,而代收代付運費則要承擔額外的稅負(因為運費抵扣率只有7%,而并入貨款征稅稅率為17%,低扣高征),所以,在業務中,銷售方大多希望采用兩票制結算,即代墊運費。但是,代墊運費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才是符合稅法規定的。
對于銷貨方而言,兩票結算的存在是符合稅法規定的,但應限定為:在貨物銷售時憑按出廠價填開的貨物發票和由銷售方代付運費的運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和代墊運費的結算方式。關鍵是出廠價銷售貨物,即銷售行為發生地點是在銷售方,這才有了應由購買方把貨物運回并支付運費的責任。反之若銷售行為發生地點是在購買方,則貨物運送的責任是銷售方,顯然就不存在兩票結算基礎。如果銷售方的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其承擔的運費可以作為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對于購買方而言,貨物購買地點在己方,就沒有支付運費的理由。所以,兩票結算僅存在于發貨制的銷售方式中,對于實行送貨制的銷售行為只能實行一票結算,即憑貨物銷售發票結算。
2020 09/13 1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