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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履行的職責怎么記,應付客觀題?謝謝



四個部門職責如下,記住即可
1.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屬于董事會的一個委員會(或類似機構)。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專門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計劃、執行和結果的提出,并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經貿委在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五十四條中規定: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核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2.董事會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我國《公司法》賦予董事會的職權可概括為三個方面:(1)股東利益的“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人”,董事會有權決定或制定公司“經營戰略、投資計劃、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資本變動、發行債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的方案,并可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公司經理層的“聘請人”,董事會有權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員及其報酬事項。
3.內部審計部門
內部審計部門是企業的一個業務職能部門。負責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內審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情況,具有相對獨立于管理層的地位。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是經濟監督、評價、風險管理及服務等。
審計委員會是內部審計部門的直接領導,負責任命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審定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一些與企業關系重大的審計項目,要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要與委員會保持直接聯系,出席審計委員會的會議,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和交換審計意見。
4.
風險管理委員會
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
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2.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3.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4.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6.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2020 09/07 1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