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想問一下,目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否注明一下依據的哪個文件



財稅〔2019〕13號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同時廢止。
2020 08/12 14:25

84784972 

2020 08/12 14:27
財稅【2014】34號有廢止么?對年應納稅額低于10萬的,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所得稅

84784972 

2020 08/12 15:08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這個是哪個政策文件呢?

萱萱老師 

2020 08/12 16:15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同時廢止。

萱萱老師 

2020 08/12 16:17
財稅〔2018〕77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這個是哪個政策文件呢?

84784972 

2020 08/12 16:18
這個已經廢止了?

萱萱老師 

2020 08/12 16:18
財稅【2014】34號廢止對年應納稅額低于10萬的,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所得稅

84784972 

2020 08/12 16:22
那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目前適用的所得稅政策就這個財稅【2019】13號,之前的都已經廢止了?企業應納稅所得稅在100萬以內的實際稅率就是5%?

萱萱老師 

2020 08/12 16:43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