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位或個人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屬于視同銷售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所以主語是單位的話,如果不是用于公益事業,視同銷售
主語是個人,不視同銷售
2020 08/09 12:22

84784971 

2020 08/09 13:15
為何個人不視同銷售

84784971 

2020 08/09 13:15
能解釋下嗎丁啉

王老師1 

2020 08/09 13:28
您好,這個就是稅法規定的,依據是財稅2016年36號文,沒有為什么,老師也想知道為什么,這個就是國家稅務總局這么定的,稅務上怎么處理,看稅法,稅收文件來
老師理解的話,可能就是個人這塊提供無償應稅服務稅收也不方便收吧,畢竟個人的話稅務局很難管的到的

84784971 

2020 08/09 16:18
老師,我圈的這個第二個的話怎么就可以出現個人

王老師1 

2020 08/09 16:21
第一個圈是服務
第二個圈是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賓語不一樣的
對個人來說,服務不視同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要視同銷售

王老師1 

2020 08/09 16:26
為什么第二個個人要視同銷售,這個就是稅法這么規定的,學稅法不像學理科,能推理出來,稅法就是法律,法規就是這么制定的,只能遵從

王老師1 

2020 08/09 16:27
你如果真要問為什么,老師理解就是個人轉讓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這兩樣往往金額不小,而且可能會涉及到產權變更,稅務局是能知道個人發生了這個事項的,好管理,所以視同銷售

84784971 

2020 08/09 16:50
好的,謝謝

王老師1 

2020 08/09 16:52
不客氣,祝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