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經濟法 老師,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還是有點懵,可以解釋一下嗎? 比如說:拆除房屋是屬于事實處分,說所有權消滅,這個后果由法律直接規定,但是想不想拆不是我自己的意思說了算嗎?但是所有權轉讓又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處分行為,這個后果為什么又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了?



你好,
事實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主要區別: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
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的處分行為,比如贈與中的交付,對物權的拋棄等,法律上的處分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事實上的處分是通過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的處分,比如吃饅頭就是對饅頭的處分,一般因為不牽涉社會利益,也不產生法律意義。
2020 07/17 10:32

84784997 

2020 07/17 23:34
老師,那舉個例子,建筑房屋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的后果由法律直接規定,這里法律規定的是啥,建成之后房子的所有權? 如果是的話那所有權轉讓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這個轉讓之后所有權不也就是轉讓給的那個人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