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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事實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嗎,事實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有什么區別?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事實行為分別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侵權行為、違約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等。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
2021 04/22 2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