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培訓業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2018年12月25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為其培訓一批學員,培訓期為3個月,2019年1月1日開學。協議約定,乙公司應向甲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培訓費總額為6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開學時預付25000元,第二次在2019年2月28日支付15000元,第三次在培訓結束時支付20000元。 2019年1月1日,乙公司預付第一次培訓費,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培訓費金額為25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500元。甲公司1月、2月各發生培訓成本15000元(假定全部為培訓人員薪酬)。2019年2月28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經營發生困難,后兩次培訓費能否收回難以確定。假定此時已發生納稅義務, 要求:編制甲公司相關業務會計分錄。



預收勞務款
借銀行存款60000
貸合同負債60000
2020 07/06 14:18

84784955 

2020 07/06 14:19
就這一點嗎

暖暖老師 

2020 07/06 14:19
預收勞務款
借銀行存款25000
貸合同負債25000

暖暖老師 

2020 07/06 14:20
借合同履約成本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15000

暖暖老師 

2020 07/06 14:21
借合同負債25000
應收賬款1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5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1500

暖暖老師 

2020 07/06 14:21
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0
貸合同履約成本15000

84784955 

2020 07/06 14:24
還有嗎老師

暖暖老師 

2020 07/06 14:25
借應收賬款1500
貸應交稅費-銷項稅額1500

暖暖老師 

2020 07/06 14:25
借合同履約成本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15000

84784955 

2020 07/06 14:31
還有嗎老師

暖暖老師 

2020 07/06 14:34
沒有了,就這些的分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