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A公司發生的相關經濟業務如下: (1)1日,與B公司簽訂合同,向B公司銷售商品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5 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0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2 000萬元,用銀行存款為B公司代墊運費1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9萬元,全部款項尚未收回。 (2)5日,與C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其銷售商品一批,合同約定不含稅價款為1 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當日收到C公司預付商品售價總額的10%,商品尚未發出,15日,A公司收到余款并發出商品,該批商品成本為700萬元。 (3)26日,C公司收到A公司的商品后,因部分商品的規格與合同不符,C公司退回價值200萬元的商品。當日,A公司按規定向C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銷售退回允許扣減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退回商品成本為140萬元已驗收入庫,款項已結清。 (4)31日,收到D公司交來銀行承兌匯票一張,面值為3 000萬元,用以償還其前欠貨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假定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已經稅務機關認證,不考慮其他因素,做出相關賬務處理



你好,題目的要求是什么
2020 06/30 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