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月1日,向甲公司銷售一批產品,銷售價格50 000元,產品成本40 000元,增值稅稅率13%。產品已經發出,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款項尚未收到。為了盡快收回貨款雙方約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銷售產品時的會計分錄為



您好
借:應收賬款 56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0000*0.13=6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
2020 06/29 1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