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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有一個注會經濟法關于抵押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在抵押關系中,當抵押人也就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進行拍賣并有先收藏,如果拍賣的抵押物不足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的,未被清償的價款部分是不是會變成普通債權,失去優先受償的權利了,對吧?但是這部分未被清償的債,債務人還是要還的對吧?只是可能因為債務人破產或者別的原因資不抵債,所以還不上了,但是,作為法律角度債務人還是要還的,對吧?



你好,是的,你理解的是對的
2020 06/18 15:21

老師,我有一個注會經濟法關于抵押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在抵押關系中,當抵押人也就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進行拍賣并有先收藏,如果拍賣的抵押物不足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的,未被清償的價款部分是不是會變成普通債權,失去優先受償的權利了,對吧?但是這部分未被清償的債,債務人還是要還的對吧?只是可能因為債務人破產或者別的原因資不抵債,所以還不上了,但是,作為法律角度債務人還是要還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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