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如果包裝物逾期收不回來而將押金沒收,應繳的消費稅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這個應該是對的吧?我看到有題目說這是錯的,應該計入稅金附加?難道準則又有變化?



你好,同學。
這是計稅金及附加處理的。
2020 04/11 08:22

84785002 

2020 04/11 08:28

84785002 

2020 04/11 08:29
這個分錄不再適用了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4/11 08:33
這已經是之前的了,從去年就是稅金及附加 了

84785002 

2020 04/11 08:35
老師。之前消費稅放其他業務成本請問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呢?為了讓收入和費用配比?這怎么個配比法呢?可以稍微說一下嗎。麻煩了

陳詩晗老師 

2020 04/11 08:37
你當銷售的這產品有收入,對應的和產品相關的支出,要計成本,這樣來體現收入和成本一致配比性。

84785002 

2020 04/11 08:41
如果這樣的話,我主營業務的消費稅都可以去成本了吧?

陳詩晗老師 

2020 04/11 08:46
是的,但是后面準則做出了修訂,計稅金及附加了。

84785002 

2020 04/11 08:50
謝謝

陳詩晗老師 

2020 04/11 09:01
不客氣,祝你工作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