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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貴單位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1、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納稅額。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這個第一條和第二條有何區別?



時間不一樣抵扣率不一樣
4-9月份10%
2020 04/09 16:43

您好,貴單位2019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1、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納稅額。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這個第一條和第二條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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