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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自己可以報專項扣除嗎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一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納稅人的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不含納稅人父母實際發生的大病醫藥費支出。
2020 03/30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