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發生業務宣傳費8 000 000元,至年末尚未支付。該公司當年實現銷售收入50 000 000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請問如果當年全部支付,形成的是是什么遞延差異?



這個直接回復后處理,時間不夠了
2020 02/28 19:33

84785001 

2020 02/28 19:50
什么時間不夠了?

江老師 

2020 02/28 19:53
公司當年實現銷售收入50000000元,可以列支的業務宣傳費是:50000000*15%=7500000元,實際發生業務宣傳費8000000元,只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7500000元,那么還有500000萬元不能在本年列支,需要在第二年列支,因此殂成遞延差異5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