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殿納稅人,2015年度至2017年度發生的與無形資產有關的業務如下 1)2015年1月10日,甲企業開始自行研發一項行政管理用非專利技術,截至2015年5月31日 用銀行存款支付外單位協作費74萬元,領用的本單位原材料的成本為26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測試,該項研發活動研究階段已結束 (2)2015年6月1日研發活動進入開發階殿。該階段發生研究開發人員的薪酬支出35萬元,領用 原材料的成本為8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因素),全部符合資本化條件。2015年12月1日,該項研發活 結束,最終開發形成一項非專利接術并投入使用,該非專利技術預計可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攤銷 〔3)2016年月1日,甲企業將該非專利技術出租給乙企業,雙方約定租貨期限為2年,每月月末 企業以銀行轉賬結算方式收取租金1.5萬元。 4)2017年12月31日,租賃期限屬滿,經減值測試,該非專利技術的可收回金額為52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編織會計分錄



你好,這個問題已經回復你了
2020 02/19 19:02

84785040 

2020 02/19 19:05
好的謝謝老師

暖暖老師 

2020 02/19 19:06
不客氣,麻煩給予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