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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歌舞廳提供娛樂服務的同時銷售煙酒是屬于兼營還是混合銷售呢?為什么?



屬于混合銷售,歌舞廳提供娛樂服務并銷售煙酒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按娛樂業適用稅率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第四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第十七條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2016 04/24 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