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向客戶贈送禮品,屬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扣除;如果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客戶贈送禮品,則是交際應酬費屬于業務招待費支出。 這種情況下還用企業替對方繳個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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