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稅務會計,請問下第3筆經濟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位于城市市區的一家電視機生產企業甲(以下簡稱甲公司)和一家百貨商店乙(以下簡稱乙商場)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3月發生以下業務: (1) 甲公司銷售給乙商場一批電視機,不含稅銷售額為100萬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貨物已經發出,托收手續已經辦妥,但尚未給乙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支付銷貨運費4.36萬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4萬元、增值稅額0.36萬元。 (2)因乙商場上年12月從甲公司購進一批電視機的貨款10萬元、增值稅額1.3萬元尚未支付,經雙方協商同意,本月乙商場以一批金銀首飾抵償此筆債務并由乙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商場該批金銀首飾的成本為8萬元,若按同類商品的平均價格計算,該批首飾的不含稅價格為10萬元;若按同類商品最高銷售價格計算,該批首飾的不含稅價格為11萬元。 (3)甲公司本月依據乙商場上年銷售電視機的銷售額按1%的比例返還現金7.91萬元,甲公司未開具紅字發票。乙商場收到返還的現金后,向甲公司開具了普通發票。 【要求】請根據上述經濟業務(3),對甲公司與乙商場分別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借 應收賬款 113
貸 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 13
借 銷售費用 4
應交稅費-進 0.36
貸 銀行存款 4.36
借 庫存商品 11
應交稅費-進 11*13%
貸 應收賬款 11.3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交換利得
借 應收賬款 -7.91
貸 主營業務收入 -7.91/1.13
應交稅費-銷 -7.91/1.13*0.13
2019 11/11 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