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6月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玉米一批用于食品加工銷售,從某農業開發基地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00元,并支付不含稅運費3000元,取得貨運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驗收入庫后,因管理不善損失1/5,則該項業務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元。 謝謝老師



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進項稅是不得抵扣的。準予抵扣的進項稅=(10000×10%+3000×9%)×(1-1/5)=1016(元)。
2019 09/02 1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