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針對以下兩個規定,我還是有點懵: 1.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納稅; 2.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首先第二條的“其他個人”應該指的就是自然人吧,如果是的話,如果我一次性收取幾個月的租金,分攤到每個月的話每個月少于10萬元,就不用按照第一條去繳納增值稅啦,還需要理會減稅與否? 其次,如果成立的話,按照第二條規定去稅局代開發票的話,稅局是否不收增值稅的稅點而只收個稅呢?謝謝!



1.開專票是的e
2你開普票是的,分攤到月不超10萬免增值稅
2019 08/22 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