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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行為如何計算增值稅如何計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2019 07/16 22:15

混合銷售行為如何計算增值稅如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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