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財稅[2009]125號<<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與我國規定的納稅年度不一致的,與我國納稅年度當年度相對應的境外納稅年度,應為在我國有關納稅年度中任何一日結束的境外納稅年度。 題目中最后一句話好繞口啊,怎么理解啊



就是說以我國的年度為準或同步計算,我們國家什么時候起止,就按什么時候計算。
2019 06/01 1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