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免稅無法劃分的,需按照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可是又說納稅人即用于一般計稅又用于簡易計稅、免征、集體、個人的,進項稅全額抵扣,不是相互矛盾嗎?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哦!第一個是大的概念,就是公司的經營有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免稅,比如你公司即銷售商品這個一般計稅,然后你們又提供簡易計稅的勞務,這種情況下要區分是屬于銷售商品的進項稅還是提供勞務的進項稅,如果無法區分就要按照公式來計算比例,下面那個概念就是,比如你的生產設備即生產又提供職工福利,這種情況下無法區分也可以全額抵扣。不知道這樣解釋你能不能明白。
2019 04/05 11:08

84785031 

2019 04/05 11:13
那老師,如果一臺生產設備,買進來第一年用于職工福利,第二年用于生產經營。這種情況和第二張圖又是什么區別呢?

84785031 

2019 04/05 11:16

84785031 

2019 04/05 11:24
也就是說,這個生產設備必須同時提供生產和職工福利,才可以全額抵扣;如果一開始全部用于生產經營,后面再用于職工福利,這樣分開使用的,就要進項稅轉出,是這樣理解嗎?

丁老師 

2019 04/06 10:28
你好,是的呢!如果單純用于免稅或不能抵扣項目就不能抵扣進項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