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月認證但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有30000,12月沒有銷項,就成了留抵稅額,2019年1月銷項稅額有50000,這種情況附表二中第三項《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欄要不要填上上期的留底稅額30000呢?之前這種情況都沒填過,主表中自動就有留抵稅額的數據



您好,不需要填寫了。
您所形成的留抵稅額,在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 13 欄“上期留抵稅額” 就已經會顯示了,該留抵稅額會抵減您本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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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2/13 10:14

84784996 

2019 02/13 10:15
那,這個“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等那幾項是在什么情況下要填呢?

沈家本老師 

2019 02/13 10:33
您好,該欄主要用于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況。
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欄。
所以您不需要填寫該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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