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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林業服務免個人經營所得稅嗎?增值稅是備案減免的



您好,個人所得稅也是免的,供您參考,減免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個人所得稅:1、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等“四業”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從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權(即經營權)承包轉包經營、或林木所有權的轉讓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9 01/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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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1/16 08:06
第二點有規范性文件嗎?

沈家本老師 

2019 01/16 08:36
您好,為您找到以下依據,本地具體規定,可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從事山林經營及轉讓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閩地稅函[2004]237號)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20號和財稅[2004]30號規定,經研究,對個人從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權(即經營權)承包轉包經營、或林木所有權的轉讓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70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將其擁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并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征收營業稅。如果轉讓的人工用材林是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02號)規定,可免征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