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出口申報金額,如果到2019年4月15日后收匯金額還沒有全部回來,差額需要出口企業做些什么?



根據國稅公告201330號要求,對出口貨物享受退稅的,必須在出口次年4月份中報期結束前收齊外匯。對于未收匯的,可根據情況看是否符合國稅公告20330號附件3規定的9類視同收匯倩況,即符合視同收匯的,外匯貨款雖然沒有收回但仍視同經收匯可以辦理退稅,對于不符合視同收匯的,對沒有收回的部分取免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未收回外匯貨款的,指的是未收匯的。
這一部分,而不是指整票業務都要免稅,如一票貨物10萬美元,收回9萬美元則只需要對未收匯的1萬進行免兔稅處理,而不是對整票10萬做免稅處理。
2019 01/06 16:45

84784997 

2019 01/06 16:54
老師您好!請問1萬美元怎么進行免稅操作?企業可以不做免稅,而轉內銷征稅操作嗎?

三寶老師 

2019 01/06 16:58
可以轉內銷征稅處理

84784997 

2019 01/06 16:59
老師,免稅操作可以在增值稅申報表這些紅框地方操作嗎?

三寶老師 

2019 01/06 17:09
這不是免稅操作,免稅操作各地不同,有的需要去稅務局辦理,有的地方可以在退稅申報系統申報。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打當地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