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現有甲乙兩公司都是A和B成立,由于乙當時未成立,所以甲與外地公司丙簽訂了服務合同,但是實際業務由乙成立后完成,乙執行完合同約定義務后,甲按合同金額開具專票給丙,我的問題是,現在乙按甲開具的增值稅專票內容給甲再開具一份金額內容完全相同的進項發票,這樣做是合法合理的嗎?



不合法,合同的雙方是甲和丙
2018 12/26 07:16

84784990 

2018 12/26 07:49
那我甲給丙開過了,現在乙再給甲開一銷項,因為業務也的確是乙公司的人做的,甲乙再簽一份合同,不行嗎

暖暖老師 

2018 12/26 07:53
甲乙再補上一份合同的話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