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個公司發生的現金或者銀行業務,由出納制單,而且都是用的通用記賬憑證記錄的經濟業務,在登記記銀行和現金日記賬,不是要寫憑證編號嗎?而在工作中會計也要制單,那么這個憑證編號怎么編寫順序呢?是出納制出納的?會計制會計的嗎?不太懂這個?



出納可以根據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編制出納的編號,對于會計可以根據出納編號的先后順序進行賬務處理,也可以自己編制會計憑證號碼。
2018 09/20 21:31

84784955 

2018 09/20 21:38
出納編制的記賬憑證,是不是要傳遞給會計登記總賬,最后出納的憑證要給會計一起裝訂成冊?老師,我不明白出納和會計之間工作交叉關系

江老師 

2018 09/20 21:40
出納不編制憑證,這個是崗位分離職責決定的。

84784955 

2018 09/20 21:45
關于現金和銀行的經濟業務,出納不編制憑證嗎?

江老師 

2018 09/20 21:48
是的,出納是不編制憑證,如果可以編制憑證,直接可以將公司的錢直接套走。

84784955 

2018 09/20 21:57
那出納根據會計填制的憑證,登記現金或銀行日記賬那?怎么出納實操老師的課里面說可以填制與銀行或現金有關業務的憑證。

江老師 

2018 09/20 21:59
出納根據時間的先后順序,以及單據報銷或付款的先后順序進行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實務中可能存在出納做憑證的現象,但是與崗位職責分離是相違背的。

84784955 

2018 09/20 22:13
好的!謝謝老師!

江老師 

2018 09/2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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