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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老師,那這樣的話還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表嗎?



你好!需要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表。這就是加速折舊的一種
2018 08/31 13:32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其中: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老師,那這樣的話還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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