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在2025年1季度開具了免稅發票9000元,然后開具1%的發票320000元,然后申報的時候就將9000換算成1%的不含稅金額8910.89元,共320000+8910.89=328910.89元做申報,交增值稅了。 到2025年6月將1季的免稅發票9000元紅沖了,在2季正常開具1%的發票450000元,那么第二季度,我是應該按哪個金額作為收入,申報增值稅呢?



450,000是不含稅的是嗎?如果是的話45萬-8910.89。
07/02 19:52

84784961 

07/02 19:58
有些不明白,為什么減開這個8910.89,而不是按45萬來申報呢

郭老師 

07/02 19:59
你不是有一個負數發票,有一個正數發票,他兩個合計的一塊申報

84784961 

07/02 20:01
那這個8910.89在第一季度申報交稅了喔

郭老師 

07/02 20:03
對呀,你多交了稅款不是嗎?你現在紅沖了呀。

郭老師 

07/02 20:04
你開了負數發票不得減了
你這個450,000里面包含了這個正數不上

84784961 

07/02 20:29
是的,包含了開具正確的發票金額

郭老師 

07/02 20:30
那所以你需要45-8910.89,按照這個來填寫申報。

84784961 

07/02 20:33
我將申報的數據跟銷售發票模塊里面的不含稅金額比較是差異了91.05元,為什么呢

郭老師 

07/02 20:38
因為你的發票9000
銷售額是這些
你以前申報的也是有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