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社區要求申報本單位員工工資統計表,2025年2月申報2024年度全年的員工工資,當時按實際工資月份進行申報,2025年3月又通知,2025年按季度申報,2025年3月申報2025年1月至3月員工工資,但本單位的情況是2025年3月工資4月發放,當時向社區反映能否將原2024年1-12月數據調成按實際發放月份申報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數據,這樣后續都方便申報,但社區不同意修正數據,要本單位2025年3月按估算金額上報數據,現存在估算金額比實際發放金額少2萬元。現在6月需按要求申報第二季度數據,如將2萬元調入第二季度申報存在不符合申報工資總額不超過30%的要求,系統不讓申報。請問如何解決?2025年1-3月存在部分員工績效工資未申報的情況,如何解決?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6/29 16:19

董孝彬老師 

06/29 16:30
您好,??1.向社區申請修正1-3月申報數據,補充2萬元差額;如果被拒,分攤差額至后續季度(確保單季調整小于等于30%),仍超限則咨詢上級部門。
2.通過個稅系統更正1-3月申報,補錄績效工資;如果無法更正,攜帶憑證到辦稅廳線下補報;如果社區與稅務獨立,協商在下一季度補報。
3.建立工資臺賬,每月核對發放與申報數據;明確滯后工資、績效工資申報流程,提前與社區協商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