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對于企業在一段時間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在采用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時,如果企業為履行該履約義務實際發生的成本超過了按照產出法確定的成本。這些成本是與過去已履行的履約情況相關的支出,因此,不會增加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包括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不應當作為資產確認。 這個怎么理解,這個能進合同履約成本,但是在結轉的時候直接確定為損益么?



這類成本不能計入合同履約成本作為資產,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因其與過去已履行的履約義務相關,無法為未來履約提供資源,不符合資產定義,無需通過合同履約成本結轉,發生時直接確認為損益。
06/27 09:19

84785022 

06/27 09:20
哦,發生的時候直接進入損益

樸老師 

06/27 09:20
對的
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84785022 

06/27 09:25
超出部分連履約成本都不入么?

84785022 

06/27 09:29
是不是你理解錯了成本是要進,但是不能以此為基數算收入!

樸老師 

06/27 09:37
超出部分不能計入合同履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