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最近出了一個政策,就是關于電商互聯網涉稅信息報送的,我想咨詢了解一下,包含跨境電商嗎?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6/24 19:52

董孝彬老師 

06/24 19:58
您好,跨境電商屬于電商互聯網涉稅信息報送的范圍,境外跨境電商平臺企業也在報送義務內。報送內容包括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稅信息,報送時間為季度終了的次月內。

84784999 

06/24 20:00
就是比如我現在在的公司是在亞馬遜平臺做的,亞馬遜平臺也會把數據報送給國內的稅務局 是嗎?

董孝彬老師 

06/24 20:04
您好,是的,因為這是在中國的平臺提供服務

84784999 

06/24 20:08
中國平臺? 啥意思? 我要解釋一下 ,公司現在實際業務是做跨境電商亞馬遜的,貨物以B2B的模式出口到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在跨境電商亞馬遜平臺售賣, 這樣也會被推送嗎

84784999 

06/24 20:09
公司在深圳,就是深圳公司先下單采購貨物回來,再出口給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在國外平臺亞馬遜平臺售賣

董孝彬老師 

06/24 20:22
?您好,深圳公司負責采購和出口貨物,需按照中國內地稅務規定進行申報。
香港公司負責在亞馬遜平臺銷售,需符合香港稅務政策。如果業務實質在內地,可能需要在中國內地申報納稅。
亞馬遜平臺作為境外平臺,其運營主體(香港公司)的涉稅信息可能需要報送,具體取決于業務實質和稅務機關要求。

84784999 

06/24 20:27
其實現在做跨境電商的都是用內地公司出口給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在亞馬遜平臺售賣,,,兩邊公司都做了各自的申報納稅,……這樣的模式不行嗎?
另外,實際業務就是做跨境電商的 ,就是一家公司,目前的操作已經各自按規定納稅申報了,這樣還需要在內地申報亞馬遜的銷售數據?

董孝彬老師 

06/24 20:33
?您好,1.內地公司出口給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在亞馬遜售賣,兩邊公司分別納稅申報,這種模式在目前的政策下是合規的,但需要確保操作規范。
2.如果內地公司不直接參與亞馬遜銷售,只是負責出口,那么通常不需要在內地申報亞馬遜的銷售數據。

84784999 

06/24 20:36
關于第二點 內地做貨物出口到公司 就只做出口貨物,不參與亞馬遜銷售, 有一家公司專門設立做外包服務的,就是負責承包香港公司的電商平臺經營外包服務, 這家也正常按規定申報納稅了 ,這樣可以嗎

董孝彬老師 

06/24 20:42
?您好,內地公司只負責出口合規,正常申報出口退稅。
香港公司在亞馬遜銷售合規,符合離岸豁免條件。
外包服務公司合規,按政策申報納稅。
這種模式可以,但需確保各環節符合稅務規定。

84784999 

06/24 20:44
外包服務公司取的收入是免稅(增值稅)的吧?

董孝彬老師 

06/24 20:52
?您好,如果外包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完全在境外消費,且符合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條件,其收入可以免稅。
服務接受方在境外,收入從境外取得,需簽訂跨境合同并備案。
符合條件可免稅,如果不是這樣需繳稅。

84784999 

06/24 21:25
老師還有一個問題 推送的數據是從6月開始,還是以前年度的比如21年 22年 23年也推送?

董孝彬老師 

06/24 21:35
?您好,目前要求推送的是2025年6月及之后的數據。
以前年度數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數據暫無推送要求。
我們持續關注政策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