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無住所非居民境內居住天數<90D,只要就境內中方支付部分繳納個稅,但是為什么乘工資占比不是3



雖無住所非居民居住天數<90 天僅就境內中方支付部分繳個稅,但計算應計入境內工資薪金金額時,要按境內工作天數占比,分攤境內外公司支付的全部境內工作期間工資 ,所以是用境內外支付工資總和(2 + 3 萬元 )乘以天數占比,而非只乘中方支付的 3 萬元 。
05/26 17:39

84785026 

05/26 17:46
老師我還是不理解,<90天境外所得都不需要納稅啊,為什么3.5要算進去

樸老師 

05/26 17:53
本題中,10 月應計入境內工資薪金收入額的計算,是要考慮境內工作期間所有支付的工資情況。境內工作期間,境外總公司支付 2 萬元,中國公司支付 3 萬元;境外工作期間,境外總公司支付 2.5 萬元,中國公司支付 3.5 萬元 。
雖然境外所得在居住天數小于 90 天情況下,在計算最終應納稅額時可能不納入計稅,但在計算應計入境內工資薪金收入額時,要把境內外雇主支付的與境內工作相關期間的工資薪金都考慮進來,按照一定規則(這里涉及工作天數占比等)進行劃分計算,確定歸屬于境內的收入部分,為后續準確計算應納稅額等提供基礎數據。 所以在計算過程中會涉及到境外工作期間中國公司支付的 3.5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