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24年8月發生的業務,但是當時會計沒入賬,因為以前賬給代賬公司做,加上公司沒有倉管。代賬公司是根據開具的發票、取得的發票和收支做賬的。25年4月才開票給客戶(業務實際發生在24年8月份,但是當時沒入賬)現在開票給客戶可以把賬做到25年4月份嗎?還需要調24年的賬嗎?做匯算清繳要調嗎?



賬務處理
不建議直接計入 25 年 4 月: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業務發生在 2024 年 8 月,收入成本等應歸屬 2024 年,若直接計入 2025 年 4 月,會導致 2024、2025 年財務數據失真 。
調整 24 年賬務:通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科目調整。確認收入分錄為借:應收賬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分錄為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庫存商品 ;最后將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余額轉入留存收益,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 — 未分配利潤 ,若涉及計提盈余公積也需相應調整 。
匯算清繳處理
需要在 2024 年度匯算清繳時,補充申報該筆收入及相關成本,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稅款 。若因此導致 2024 年少繳稅款,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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