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其中股東蒙占股99.95%,實繳了250.9萬,實際多繳了50.9萬,黃占股0.05%,實際繳了0元。 又以A這個公司100%控股成立了B公司 B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其中A公司股東蒙實繳了110.1萬,黃實繳10元,這個怎么處理?先處理A公司的多實繳的50.9萬元這問題怎么才能合法合規處理?B公司又怎么處理?



您好,多交的50.9如果通途是投資款就計入資本公積。
B的實繳就:借銀行存款 120.1? ?貸實收資本-蒙110.1? ?實收資本-黃10
04/25 16:35

84785005 

04/25 16:50
但是那個B公司的股東不是蒙和黃能做實收資本嗎?
是A100%控股沒有股東

小愛老師 

04/25 16:55
您好,那你們怎么以個人打款,要以A這個法人實體繳入投資款,
1.現在如果兩個個人以投資款打給B的就原路退出去,再讓A打款給B。
2.如果兩個個人沒寫通途就可以作為借款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3.A和兩個股東簽訂協議,寫明個人打給B的款是替A交的投資款,這樣也可以

小愛老師 

04/25 17:02
不好意思,前面的回答理解有誤,抱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