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一個這樣的問題,在做匯算清繳業務招待費這一塊的調增時有遇到的,原本公司的業務招待費要調整,但是有一張招待費的發票,他的發票使用年限是在23年止,這個金額我是還需要重新再調整一次,還是它的調增,就含在業務招待費的比例中。



如果按照比例已經調整了
就不需要再次調增了
04/12 00:29

84785036 

04/12 11:28
老師,那我舉個例子,看理解的對不對,嗯,比如業務招待費全年發生600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1000元,這個時候需要調增的是240元,我這張發票是20元,那我是不是還需要調整40%,就是需要調增8元,如果收入的千分之五是200元 ,總體調增400元,那我這個20元的發票是不是就不需要調增:還是不管哪種情況,都不需要調的了。

鐘存老師 

04/12 14:56
情況一:全年發生600元(全年招待費包含20元在內),收入千分之五是1000元,發生額60%是360元;按照最低標準扣240元,不更正20元的話,可以扣除232元,發票20元更正到23年扣除可以多扣除8元;
情況二:如果收入的千分之五是200元,那么20元的招待費是否更正,所得稅前都無法扣除的,
(以上假設的前提是20元沒有入賬;)
如果是已經入賬,只是沒有納稅調整,就是漏調整了
情況一需要調增
情況二已經調了

84785036 

04/12 21:12
老師,首先前提這個發票是24年的發票,只是說他是張的士發票,就是已經到了使用年限了。您看一下圖吧,我拍的圖片。哎嗯嗯嗯。,情況二,這20元是已經入賬了。~漏調整是什么意思呢?就這張發票是已經入賬了,

84785036 

04/12 21:14
您看一下,發票到了21年停止使用,過期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