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4年度向境外提供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6日頒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以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屬于增值稅免稅收入,已于2020年度按照稅局要求辦理了免稅備案手續。請問老師向境外提供的任何咨詢服務都是免增值稅的么?



向境外提供的咨詢服務并非都免增值稅,需滿足一定條件:
服務對象與范圍:必須是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咨詢服務才可能免稅。“完全在境外消費” 指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在境外,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比如,對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不屬于免稅范圍。
合同與收入:要簽訂跨境銷售服務書面合同(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且該項銷售服務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符合視同從境外取得收入情形的除外),否則不予免征增值稅 。
03/24 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