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 根據新公司法規定:存量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即自2027年7月1日起仍未繳足,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剩余期限調整至5年內,并完成實繳。 那么我司于2016年2月26日成立,原認繳期限為10年(至2026年2月),則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期限縮短至5年(也就是2021年7月前應該足額繳納?)



同學,你好
不是,最晚是2027.6.30日
03/07 11:39

84785016 

03/07 11:46
老師,也就是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公司,最晚于2027年6月30足額繳納,2027.6.30日是新公司法對存量公司繳納注冊資本的時間點上的統一規定,是嗎?

小菲老師 

03/07 11:47
同學,你好
嗯嗯,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