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跟房東簽了一年租房合同,住了4個多月,因工作單位被收購的原因,然后兩個月沒找到合適工作,無法支付租金,跟房東提出退租,房東不退押金和物業費,交了一年物業費,本月的租金也交了,請問如何維權 可以主張退押金和物業費以及房租么



你好,首先明確在租賃合同中是否有相關退租、退押金的相關規定。這種糾紛雖然你有權主張退相關費用,但結果需要依據租賃公司規定和與房東友好協商情況而定。
關于押金,如果租房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何種情況下不退押金,那么房東在合同期內單方面拒絕退還押金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與房東進行溝通,要求退還押金?
關于物業費,由于你已經提前支付了一年的物業費,而在提出退租時并未享受完這一年的物業服務,因此你有權要求物業公司或房東退還剩余月份的物業費。這需要你查看物業合同或咨詢物業公司,了解具體的退款流程和規定。關于未使用的房租,如果你已經支付了本月的租金,但在本月內提出了退租,并且房東同意了退租請求,那么你有權要求房東退還本月未使用天數的租金。這同樣需要依據租房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進行協商。
01/12 1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