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一點沒理解,匯票到期日10日內都是提示付款期內對吧,那這10日也是到期后,承兌人肯定也是在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了,那其實如果說到期第二天我就發起提示付款,那他就3天應答是嗎,3天之后如果沒付款,但是還是在提示付款期內,我還要繼續提示對么



是的,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是提示付款期。如果在到期第二天就發起提示付款,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付款或拒絕付款,而不是3天應答。若承兌人在規定時間內未付款且未拒絕付款,也未應答,通常不需要持票人再次提示,系統會按相關規定處理。但如果承兌人明確拒絕付款,持票人可在提示付款期內再次提示付款,以保留對所有前手的追索權。
01/11 17:59

84784955 

01/11 18:01
現在網銀都是自動托收,比如到期當天已經托收,然后第二天顯示自動拒付了,這種情況下,我還要再發起托收么

84784955 

01/11 18:01
并且我知道對方付不出錢,我可以直接發起追索嗎

84784955 

01/11 18:06
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應在票據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付款或拒絕付款,遇法定休假日等順延。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且在收到該請求次日起第3日仍未應答的,接入機構按其與承兌人簽訂的協議處理,若承兌人賬戶余額足夠支付則視同同意付款,反之則視同拒絕付款,遇法定休假日等順延。

84784955 

01/11 18:06
這個說法對不對

84784955 

01/11 18:07
那不就有3日的說法嗎

84784955 

01/11 18:07
所以不太明白老師,求解這個問題

樸老師 

01/11 18:14
到期當天托收次日被拒付,建議再發起托收,雖然已知對方付不出錢,但再次托收可完善流程記錄等。同時,持票人也可直接發起追索,可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線上追索或線下發函、訴訟等方式進行,不過線下追索有一定風險

84784955 

01/11 18:15
如果沒有發起托收,直接追索了,是可以的嗎,有依據嗎,操作上合規嗎

樸老師 

01/11 18:20
直接追索存在爭議。依據票據法,匯票到期被拒付持票人可追索,但沒明確是否需先托收。按《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須通過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直接追索不符合其規定,實際操作有風險,建議線下追索同時在系統中同步操作。

84784955 

01/11 18:22
是在線上直接追索的可以么

84784955 

01/11 18:23
這個追索可以撤銷嗎

樸老師 

01/11 18:26
對的,可以直接追索,可以撤銷

84784955 

01/11 18:27
網銀可以撤銷嗎

84784955 

01/11 18:27
二次托收是需要手動再網銀發起的嗎

84784955 

01/11 18:28
但是我看網銀,到期第二天好像就可以追索了啊,系統里面就有了啊

樸老師 

01/11 18:29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84784955 

01/11 18:30
可以是指網銀可以撤銷追索是嗎

樸老師 

01/11 18:33
同學你好
對的,是這樣的

84784955 

01/11 18:33
那就是其實到期后可以再次發起,也可以直接追索,因為網銀里追索那一塊已經顯示了

84784955 

01/11 18:34
就看自己公司規定了是嗎

樸老師 

01/11 18:35
同學你好
對的,是這樣的

84784955 

01/11 18:36
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應在票據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付款或拒絕付款,遇法定休假日等順延。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且在收到該請求次日起第3日仍未應答的,接入機構按其與承兌人簽訂的協議處理,若承兌人賬戶余額足夠支付則視同同意付款,反之則視同拒絕付款,遇法定休假日等順延。

84784955 

01/11 18:36
那這個說法沒有錯是吧

樸老師 

01/11 18:38
沒錯,這是符合《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正確表述,明確了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限要求以及承兌人相應的付款、應答等處理規則。

84784955 

01/11 18:39
那老師到期日10日都是提示付款期內對吧,那這10日也是到期后,承兌人肯定也是在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了,那其實如果說到期第二天我就發起提示付款,那他就3天應答是嗎,3天之后如果沒付款,但是還是在提示付款期內,我還要繼續提示對么,這個我不太明白

樸老師 

01/11 18:42
電子商業匯票到期日起10日是提示付款期。到期第二天提示付款,承兌人應當日至遲次日回應,不是3天應答。若在提示付款期內承兌人沒付款,通常不用繼續提示,可根據后續情況行使追索等權利。

84784955 

01/11 18:43
那上面所說的3日是什么意思啊

樸老師 

01/11 18:48
這個三日是三日未應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