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如果我公司參與了拆遷,并在拆遷的土地上建了回遷房和商品房 回遷房用于安置了回遷戶,這種情況下回遷房交付時,賬務處理上確不確認收入和成本呢?如果不確認,那該項目在清算企業所得稅上和清算土增稅上回遷房的收入和成本都不確認嗎?



一、賬務處理
會計上的處理
在一般情況下,回遷房交付時,如果滿足一定條件,企業是需要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確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對于回遷房,如果企業與回遷戶簽訂了相關協議,明確了房屋的交付等事項,并且企業能夠合理估計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在交付回遷房時,應確認收入和成本。
確認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或其他相關科目,如應收賬款等,如果之前收到了相關款項則沖減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確認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特殊情況
如果回遷房是作為取得土地的代價的一部分(例如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定企業需無償為回遷戶建設回遷房),會計處理可能會有所不同。這種情況下,回遷房的成本可以計入土地成本。在交付回遷房時,不單獨確認回遷房的收入和成本,而是在銷售商品房等其他產品時,通過分攤土地成本等方式在整個項目中進行核算。
二、企業所得稅清算
確認收入和成本
在企業所得稅清算時,通常是需要確認回遷房的收入和成本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 號) 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 (或利潤) 的實現。
回遷房交付給回遷戶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企業應按照規定確認收入和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成本扣除
企業可以扣除與回遷房建設相關的合理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相關稅費等,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行扣除。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
確認收入和成本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回遷房也通常要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和成本。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
回遷房交付給回遷戶屬于視同銷售情況,企業應按照同期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確定回遷房的銷售收入,并相應確認成本。
成本扣除和加計扣除
企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與回遷房建設相關的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等。并且在符合條件時,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加計扣除(例如,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成本可以加計 20% 扣除)。
所以,在會計處理上,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確認回遷房的收入和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清算中,一般都需要視同銷售確認回遷房的收入和成本,并進行相應的計算和處理。
01/07 15:02
